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社会适龄青年应征入伍优惠政策外了,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入伍保障
1、优先征集: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男性大学生合格一个、批准入伍一个。
2、保留学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3、按期毕业当年上半年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中职(中专、技校)毕业班学生,已完成专业培训教学培养计划规定要求,仅需完成毕业实习即能够毕业的,其毕业实习可在部队完成,所在学校可按学制规定颁发毕业证书,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
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
二、部队发展
1、报考军校:在校大学生可以报考军队院校,年龄不超过23周岁;全日制大专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军队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年龄不超过24周岁,少数民族年龄再放宽1岁。
2、保送军校:作战部队战斗班班长或技术尖子,年龄不超过25周岁,表现优秀的可以保送入军队院校学习,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军官。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驻边远艰苦地区部队以及少数民族选拔对象可放宽到26周岁。
3、直接提干: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干。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偏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
4、选改士官: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士官,首次选取为士官在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时,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三、退役安置
1、指令安置: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政府指令性安排工作。
2、定向考录:①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由我省征集入伍、服役5年(含)以上且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含退役复学毕业生),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的职位,同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15%左右的公务员定向招录计划;②改法干警、专武干部和公安机关特警岗位优先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招录高校毕业生士兵。③高校每年招聘辅导员时,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扶持就业: ①士兵退役1年内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待业的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期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不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补助;②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退役土兵,可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机构申请培训,免费接受创业培训,并可依托当地创业孵化机构进行创业孵化,提升创业意识和能力。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给予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③高校毕业生退役后1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教育部将在“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中开辟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专区,畅通求职就业渠道。
四、退役复学、复工
1、复学升学:①高校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可按学期复学,经本人申请,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特殊类型招生等除外);②退役后复学,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直接获得相应学分;③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由目前的每年5000人扩大到8000人;④放宽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大学生士兵升学条件限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从2020年起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⑤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⑥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⑦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⑧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复工复职:①高校和中职(中专、技校)毕业生入伍前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②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龄累计计算;③高职高专在校生(含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④定向乡村教师、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的,服义务兵役两年期满退出现役的,其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等同于履行两年协议义务。
3、大学生(含女兵)参军发放一次性奖励金。自2020年起,在张家口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大学生(含非全日制高校生),在享受现有各项优待政策的基础上,按照本科毕业生10000元、专科毕业生8000元、在校大学生(含大学新生)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所需经费由同级改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编入政府财政预算,随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一并发放。
4、关于疫情下注意事项:①预征对象和士官招收对象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应征期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前往人员聚集场所;②要求入伍青年家长不摆宴席,不组织亲朋好友送站,防止发生聚集性疫情。③鼓励大学生就地就近报名应征,减少人员流动,最大限度降低感染风险。
区征兵办热线: 0313-4050773 0313-8783500
学校征兵办电话:0313-4085965 1393378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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